2015年1月13日14时许,八名被告人分批乘车先后来到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2号的《中国青年报》报社,除被告人黄某云外,其余七人相继服下事先准备的安眠药片[佐匹克隆]后,倒在了《中国青年报》报社大门右侧中国青年报标牌前的道路上,其中李某冬还将鸣冤的横幅盖在自己身上,黄某云持手机照相,引发行人围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亦影响了《中国青年报》的正常工作秩序。
[1]该指数列出了法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然后对各项基本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量化考察指数。在关乎社会民生等重点方面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首先,地方法治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呈现出不同地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可整体展现当地的法治概况。第三方评估主体可以由法学专家、政府法制部门专家、监督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参考文献】 {1}侯学宾,姚建宗.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J].法律科学,2013,(5):3-11. {2}汪全胜.法治指数的中国引入:问题及可能进路[J].政治与法律,2015,(5):2-14. {3}孟涛.法治的测量——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5,(5):15-25. {4}戴耀廷.香港的法治指数[J].环球法律评论,2007,(6):44-53. {5}胡虎林.法治指数量化评估的探索与思考——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法治研究,2012,(10):101-107. {6}钱弘道,戈含锋,王朝霞,等.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J].中国社会科学,2012,(4):140-160. {7}周尚君,彭浩.可量化的正义:地方法治指数评估体系研究报告[J].法学评论,2014,(2):117-128. {8}汪全胜.法治指数体系构建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5,(5):22-27. {9}吉林省法学会.吉林法治建设蓝皮书[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60-269.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2 进入专题: 法治指数 地方法治 。总之,开展地方法治指数评估工作可以极大地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加快地方法治建设的步伐。二是法律的制定应当审慎、具体、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科学的指数内容可真实反映当地法治建设的原貌,并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钱弘道教授对此深入剖析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法治评估所具有的工具理性特色与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构模式具有天然的亲和性,以地区为基础展开的地方法治评估应在一定范围内伴随法治建设的推进得到推广和应用。辛亥革命成功之速,这些人与有力焉。
相对比留日法学生而言,无论是在留学的目的上,还是在知识的学习上,留学欧美的法学学生都较为认真,他们留学海外所受的学术训练也较为系统,可是他们人数较少,无速成科,在1920年代,留日法学学者还是占法学界中的多数。第三,留日法学学者和留欧美法学学者的著述方式不同。[28]但是在学店混日子的学生固然多,认真学习的学生也不少。[71]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33页。
[119] 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法学有三种理论资源:社会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西学中的法学理论、传统法律文化。日本留学生失之无学,欧美留学生失之太过西洋化,对中国的实际情形缺乏了解之同情。
五颜六色,尽漫然杂居之状观。留日学生有其天然的优势,也有其天然的弊病。清末民初是近代式的中国法律的学问之初期,这时的法学分野,几为日本留学生所独占,[59]留日学生大抵在1900年到1920年在法学上占有主要的地位。同年八月,学部下令停止留日速成科,[24]由于清末日本法政速成科学生太多,无法消纳,清廷从那之后转而遏制出国学习法政者,清廷的游学奖励也对速成科的学生进行了限制。
陶希圣曾描述过留学生之间: 留学生回国有一种习惯,仿佛从前科举时代的人们一样。[3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156页。抗战发动后尤甚于抗战前。人事关系中,自不免于暗种几许恩怨。
就中国的法学来说,因为与西方社会的发展情况不一样,经历了三十年与西方法学的隔绝状态,局限于苏联法学的框框,所研究的问题和方法与西方法学早已大不相同。[77] 参见罗志田:学无常师:近代中国的留学生,收入氏著:《经典淡出之后:20世纪中国史学的转变与延续》,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80页。
设立教研室,形成以教研室为主导的教学,每个教研室都配备有苏联专家。[113]他们这一代人大多数没有受民国时期法学的影响,是在一个知识的真空中接受苏联法学,没有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观念的影响。
[19] 参见舒新城编著:《近代中国留学史 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91—94页。[92] 参见戴拥军、朴金凤、霍贺:20世纪上半叶苏联法学在中国的译介,载《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11]1898年张之洞认为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因为日本存在很多的优势,比如路近省费,离中国近易考察,东文与中文接近易通晓,日本人已经将西学不切要者删节酌改、中日情势风俗接近易仿行,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72]清末之际,各地谘议局人员,多留日法政生,大半为此等速成生。[54]1960年因为中苏政治上的原因,苏联照会撤回所有在华专家。苏联俄罗斯法学与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纪要,梁慧星的发言,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107] 王作富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
因此论者指出,宪政分权、司法审查、司法独立、有限政府等等法学上的命题,都是针对国家构建完成之后的宪制国家提出的,是在民主法治政府建立之后才得以实现的阶段性议题,而中国现在的状况尚未达到常态政治的地步,[121]需要正面面对这些问题,而不是追随世界法学的潮流,让学术超前实务几十年。[108] 高铭暄: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载《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总第19卷)。
[57]留学生虽然也想用所学现代知识贡献于中国,都梦想以西方之学术,灌输于中国,使中国日趋于文明富强之境,[58]但他们的抱负不在稳定一家一姓之兴亡,所受的西方教育让他们构画建设一个新国家,以民主和法治作为治理方式的新国家。[46]1950年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分本科和专修班,聘请苏联专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共和国的政法干部。
[112] 吕世伦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页。第二,留日法学者和留欧美法学者的身份不同。
正如梁任公所言,留日的师范和法政速成生毕业后最形活动。[40] 参见马骧聪的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10页。[20] 梅谦次郎:法政速成科之雪冤,收入日本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裴敬伟译,李贵连校订、孙家红参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3页。[114]他们所习得的法学,苏联法学气息浓重,是他们一生安身立命的所在,他们对之具有深厚的感情,自然无法全盘割舍。
[3] 参见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2—274页。[96] 许崇德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4页。
上课之余,苏联专家还指导教师编写讲义和教材,期间编译了一大批苏联法学的教材和讲义,高教部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应该将所编译的苏联法学教材进行校阅,推荐各校试用。[31] 参见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4—76页。
[75]他们还翻译有为国内法政学校所用的教科书,往往在日本印刷然后运回国内销售。留学日本的学生中,出了一批人才,像东京帝国大学有章宗祥,早稻田大学有唐宝锷、宋教仁、汪荣宝、江庸等人,法政大学速成科培养了一批中国的法科人才,有汪精卫、居正、胡汉民、沈钧儒、陈叔通、董必武等人。
留日学生回国后,中国现代法学方处于的萌芽时期,一切从无到有,再加之他们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并不完善,所以著作较少,多以讲义或教科书的方式表现出来。[74] 胡适:非留学篇,收入《胡适全集》第20卷,季维龙、柳芳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7页。李涛:关于建国初期留苏教育的历史考察,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提供了可供后人研究的丰富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经验和教训。
德国回来者,则于新康德派之Stammler法哲学五体投地。自清末最后十年新政开启,中国决心引进西方法律教育和法学以来,渐次并有穿插重叠的继受日本法学、欧美法学、苏俄法学的影响,是之谓现代中国法学现代化转型的三种路径。
[93] 参见曹子丹访谈,载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43页。留学生回国,开启了现代学术之路,法学也是其中之一。
[91]这其中原因当然与民国时期动荡的国家局势有很大的关系,因为真正具备学术研究环境的时间只有战前的黄金十年而已,十年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来说简直是一瞬。原文载《法学教育研究》第二十卷,2018年 进入专题: 中国现代法学 。